桂阳县公安局关于认真落实流动人口居住证“一证通” 制度的优惠政策
为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切实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保障流动人口居住证“一证通”制度在公安系统得到有效落实,根据《湖南省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38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11)88号)、桂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有关政策的通知》(桂政办发(2010)3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公安工作实际,特制定以下优惠政策:
一、对拟居住在我县30日以上、年满16周岁的流动人口,本人有要求的,由流动人口提供身份证、住所证明、白色背景的半身一寸正面免冠相片,是18周岁至48周岁育龄妇女的,还需提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到居住地派出所或社区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服务管理站申报办理《居住证》,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免费办理《居住证》。
二、有稳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经济来源,且申请领取了《居住证》累计满5年以上,自愿将户口迁入现居住地的流动人口,准予办理户口迁移。
三、居住在我县的本省流动人口办理了居住证的,可在我县办理护照和港澳通行证。
四、按照公安部和省公安厅有关规定,可在现居住地凭《居住证》申领驾驶证,办理机动车登记落户手续。
2015.4.15
桂阳政府网 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