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阳县人口计生委关于流动人口卫生计生服务的优惠政策
为全面推进我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一步规范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保障流动人口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实行流动人口与户籍人口同宣传、同服务、同管理,根据国家及省市人口计生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现将流动人口卫生计生服务相关优惠政策明确如下:
一、服务条件
流入时间一个月以上,纳入现居住地管理的流入已婚育龄妇女,可以享受规定的流动人口计生服务项目。
二、服务项目
1.免费宣传服务。制作和发放免费宣传物品和资料,保障流动人口免费参加有关人口文化宣传活动,引导流动人口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
2.免费技术服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免费为流动人口提供结扎、上环、取环、引流产、孕环情检查及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3.免费避孕药具及随访服务。在街道、社区及流动人口聚集地设立免费避孕药具发放点,为流动人口提供方便易取的避孕药具服务;同时,提供生殖健康、优生优育咨询指导,为流动人口提供必要的随访服务。
4.免费办理一孩生育证。按规定程序为拟在现居住地申请办理一孩生育证的已怀孕流入已婚育龄夫妇核办一孩生育证。
5.免费办理婚育证明。按规定程序为省内流入已婚育龄妇女免费办理纸质《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打印电子婚育证明。
6.享有常住人口同等的“生育关怀”。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困难家庭经本人申请、社区居委会、计生协会民主评议审核,纳入“生育关怀”对象。
7.享受卫生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在辖区街道卫生服务中心享受免费健康体检、0-7岁儿童预防接种、孕产期保健服务。
三、服务程序
按照属地服务管理原则,以现居住地街道社区为服务主体,由本人提出申请,经街道社区审定登记后,提供相关免费服务,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
桂阳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