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阳县财政局关于做好2015年农户住房统保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相关单位、保险公司:
为了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推动我县新农村建设,构建幸福桂阳,按照《郴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5年农房统保工作的通知》(郴政金发〔2015〕20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农户住房和灾后基本生活救助统一保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被保险人:桂阳县境内具有本地农业户籍的所有农户。
二、保险期限:一年度为一个保险期限,从2015年6月18日零时至次年6月18日24时。
三、承保方式:农户住房和灾后基本生活救助统一保险(以下简称统一保险)采取协议统保的方式承保。
四、保险范围
(一)保险标的
1、农房
凡户口登记在农村村民委员会且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农村居民,其合法所有坐落于本村组且一直有人生活居住的房屋,包括卧室、正厅、饭厅、厨房,均可作为保险标的参与投保。被保险人有多座房屋的,仅承担其生活居住房屋的赔偿责任(以户口簿列明的户主为准)。
2、农户灾后基本生活救助。
(二)保险责任
由于火灾、爆炸、台风、龙卷风、暴雨、暴风、洪水、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外来不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使用的建筑物和其他固定物体的倒塌造成农民房屋的损失;对于因上述原因造成农户住房损失,从而造成农户基本生活困难的,承保公司按约定负责赔偿。
(三)责任免除
1、不属于本保险范围的财产:厕所、粪寮、禽畜间、柴草间、杂物间、牛栏、猪舍、简易搭棚、单独的店面、作坊、无人居住和正在建造(装潢)的房屋、室内财产。
2、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的任何原因或事故。
五、承保公司
2015年农房统保由人保财险桂阳支公司和中华联合桂阳支公司联合承保。
六、赔偿标准与赔偿处理
(一)农户保险理赔处理程序
被保险人受灾后,要在24小时内向乡镇(街道办)农保服务站报告,乡镇(街道办)农保服务站要做好详细受案记录,并在24小时内向承保公司(报案电话:95518)报告,并积极协助承保公司处理相关理赔事宜。
(二)农房保险理赔处理方法
1、被保险人向承保公司申请赔偿时,应当按要求填报《桂阳县农房保险理赔申报表》,填报内容必须真实可靠。
2、受灾农房理赔时,统一按栋计算。每栋农房完全损毁(全倒)赔偿9000元;每栋农房部分损毁(半倒)赔偿4500元。
3、对于因农户住房损失,从而造成农户基本生活困难的,住房全部损失的(全倒户),承保公司补偿1000元;住房部分损失的(半倒户),承保公司补偿500元。
4、全倒指房屋主体结构损毁程度在2/3以上;半倒指房屋主体结构损毁程度在1/3以上,2/3以下。房屋主体结构损毁程度由当地财政和承保公司共同界定。对损失确定有争议的,由承保公司与当地政府协商处理。
5、如骗取、冒领农房保险补偿款的,除追回补偿款项外,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举报电话:4445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