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阳县2016年城区学校(含公办幼儿园)补充教师公告
经县城区学校(含公办幼儿园)补充教师领导小组研究,决定面向全县农村中小学校公办教职工补充城区学校(含公办幼儿园)教师160名。
一、补充原则
1.科学设岗、按岗位需求补充;2.在编制、职位与职数限额内补充;3.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补充岗位(各学校具体补充岗位及人数在笔试之前公示)
1.幼儿/学前岗位:6人。
2.小学岗位:93人。
小学 |
小学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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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文 |
数学 |
英语 |
音乐 |
体育 |
美术 |
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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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25 |
6 |
7(其中舞蹈1人、乐器1人) |
10(其中男足、女足各1人) |
8 |
1 |
93 |
3.初中岗位:34人。
初中 |
初中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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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文 |
数学 |
英语 |
政治 |
历史 |
地理 |
音乐 |
体育 |
美术 |
物理 |
化学 |
生物 |
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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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4 |
3 |
1 |
2 |
4 |
1 |
2 |
1 |
5 |
4 |
2 |
1 |
34 |
4.职校岗位:27人。
文化课 |
专业课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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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文 |
数学 |
英语 |
音乐 |
体育 |
美术 |
生物 |
信息 |
心理学 |
旅游管理 |
会计教师 |
教育学 |
播音主持 |
电子商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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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3 |
4 |
3 |
2 |
3 |
2 |
1 |
1 |
1 |
1 |
1 |
1 |
1 |
27 |
3 |
3 |
4 |
3(舞蹈1人、声乐2人) |
2 |
3(美术2人、服装设计与工艺1人) |
2 |
1 |
1 |
1 |
1 |
1 |
1 |
1 |
27 |
三、补充方式
由城区学校(含公办幼儿园)补充教师领导小组组织补充考试,按照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以及补充岗位计划1:1的比例,由考生选择具体补充学校,时间另行通知。
四、补充条件
1.学前/幼儿岗位。①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幼儿教育(学前教育)专业。②具有幼儿/学前《教师资格证》且2015年9月以来一直在学前教育岗位上。
2.小学岗位。①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小学英语、音乐、体育、美术及信息技术岗位要求专业对口。②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且2015年9月以来一直在小学教学岗位上。③农村从教经历4年以上(即2012年9月底以前在我县农村中小学任教至今),山区学校(杨柳、白水、华山、华泉、光明)从教经历可放宽至3年以上(即2013年9月底以前在山区中小学任教至今)。
3.初中岗位。①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要求专业对口或相近。②具有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且2015年9月以来一直在初中教学岗位上。③农村从教经历4年以上(即2012年9月底以前在我县农村中小学任教至今),山区学校(杨柳、白水、华山、华泉、光明)从教经历可放宽至3年以上(即2013年9月底以前在山区中小学任教至今)。
4.职校岗位。①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要求专业对口或相近。②具有高中《教师资格证》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证。③2015年9月以来一直在教学岗位上的在编人员(2013年特岗教师视同在编人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补充到城区学校:
1.近三年年度考核有确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等次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五、补充办法
1.符合补充条件的农村中小学校(含公办幼儿园)公办教师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只需填报学段及学科)。
2.补充岗位最低开考比例为1:2。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补充计划数或取消该岗位。
3.根据《关于印发<清理纠正长期不在岗人员、违规长期借调人员、调动工作不转工资关系等问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桂组〔2014〕3号)和《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在编不在岗、返聘退休人员、编外大量聘用人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组通〔2014〕6号)文件精神清理后认定的城区学校借调、跟班学习人员笔试成绩进入各补充岗位拟补充计划数内的,报城区学校(含公办幼儿园)补充教师领导小组审批后办理正式调动手续,不占用补充岗位计划数。如果借调、跟班学校没有编制,则根据需求情况调整到其他学校,不同意调整的借调、跟班人员不能办理正式调动手续。
4.补充考试以笔试方式(闭卷)进行。
5.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占40%)和专业知识(占60%)。综合知识指教育政策、法规,教育学、心理学相关知识,班主任工作案例分析评价、教育教学案例分析评价和教育教学事件应变处理等方面知识的综合应用;专业知识指所报考学科所在学段的现行各年级教材相关知识。笔试卷面分值为100分,考试时量为120分钟。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为准。
6.对桂办字[2013]90号、桂教联发[2014]13号和桂教联发[2015]16号三个文件通报表彰的教育名师、最美教师、优秀校极领导、最美乡村教师、十佳校长给予优惠加分0.5分,对桂办字[2013]90号、桂教联发[2014]13号和桂教联发[2015]16号三个文件通报表彰的其他奖项(优秀班主任、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给予优惠加分0.2分。对2013年、2014年和2015年获得的国家、省、市三级与上列三个文件相对应的奖项给予优惠加分0.5分。同一奖项不累计加分。
7.聘用。考生按笔试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以及补充岗位计划数以1:1的比例确定补充人员(如最后一位入围者分数相同时教龄长的优先,教龄相同时按档案年龄大的优先),由考生选择具体补充学校。按有关程序办理调动手续(如果是2013年特岗教师,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则直接入编到补充学校),三年内不得异动。
8.经补充考试进城人员,根据省、市、县有关岗位设置文件精神,按所获任职资格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有空缺的情况下,实行竞聘上岗。如果所获任职资格对应的岗位没有空缺,则一律高职低聘到有空缺的岗位。有初级及以上任职资格的最低可聘到专业技术十二级(例:教师在原单位聘到专业技术六级,调到学校后,因该校专业技术五级、六级、七级、八级、九级、十级、十一级都没有空岗,该教师就只能聘到专业技术十二级)。
六、补充程序
1.报名。个人提交报名申请,所在学校同意并签署报考意见,于8月19日-20日持身份证、学历证、教师资格证、教师节表彰荣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一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一张到教育局人事股256室报名。
2.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与报名同时进行。
3.8月24日上午9:00-11:00笔试,25日公布笔试成绩并公示拟补充人员名单,26日组织择岗,同时报城区学校(含公办幼儿园)补充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七、举报电话:0735-4470322(县纪委)、0735-4469972(县人社局)、0735-4470110(县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