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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桂阳县最低工资标准1130元/月
来源: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日期:2019-05-05 浏览
2017年桂阳县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13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1.6元。

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郴州市2017年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郴人社发2017101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经郴州市人民政府同意,报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我市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劳动者)调整为:北湖区、苏仙区1280元,桂阳县、宜章县、永兴县、嘉禾县、临武县、汝城县、桂东县、安仁县、资兴市为1130元;我市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劳动者)调整为:北湖区、苏仙区12.4元,桂阳县、宜章县、永兴县、嘉禾县、临武县、汝城县、桂东县、安仁县、资兴市为11.6元。适用时间从2017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

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包括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险费。

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7月18日